海洋法的学与行:弗吉尼亚大学访学和国际海洋法法庭实习 | 青年国际法学人
作者简介
蔚丽华|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弗吉尼亚大学访问学者(2012-2013);国际海洋法法庭实习生(2013.10-2013.12);曾经在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工作三年,在卡特彼勒(中国)有限公司工作两年。
对于学习国际法的学生来讲,走出去似乎是一条必经之路。在中国政法大学读博士期间,我选择了去弗吉尼亚大学访问一年。在那里我听海洋法大师们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教授们讨论海洋法的前沿问题,确定了我的博士论文方向,并为我的博士论文搜集了必要的资料,可谓收获颇丰。访学归来我接着去位于德国的国际海洋法法庭实习了三个月。这个年轻的法庭虽不比ICJ,却是海洋法专业学生实习的好去处。在完成法律官员安排的工作之余,我们参加了各种培训和讲座,利用图书馆的丰富藏书完成一篇论文,并在法律官员面前做presentation。这段海外访学和实习的经历对我博士阶段的学习大有帮助,并对我的研究都有深刻的影响。
弗吉尼亚的留学时光
申请留基委项目:选择合适的学校和专业
在我看来,联合培养博士项目对于国外高校的要求并不高,关键是根据自己所学习的专业和个人意愿来寻找最合适的高校。国际上以海洋法专业见长的高校并不是很多,我在选择学校的时候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出版物了解高校的海洋法专业,二是通过知名学者、教授去寻找他们执教的学校。弗吉尼亚大学每年都会举行一届与海洋法相关的年会,会议论文都会集结出版,在阅读这些出版物的过程中,我逐渐了解到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的海洋法律与政策中心。另外,在平时看书和写作论文时,我也积累了一些海洋法大咖的联系方式,之后对他们执教的学校进行了一些检索。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有的放矢,锁定海洋法较好的学校,并且也可广撒网提高申请成功率。
申请留学基金委项目的重点在于确保可以顺利拿到国外高校邀请函。国外高校教授通常都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接收学生到其门下学习,所以直接联系教授是较好的方式,比联系所在的法学院要更为高效。我通过邮件联系到了弗吉尼亚大学海洋法律与政策中心的主任John Norton Moore教授,在邮件中我解释了我当时的状况、想去中心学习的意愿还有我初步的研究计划。研究计划部分没必要特别详细,或者就是一个题目,因为据说教授们没那么多时间看一封很长的邮件。
Moore教授回复邮件并没有很快,在等待的同时,我还跟其他学校的教授保持联络,并拿到了几个offer,但是因为钟情于弗吉尼亚大学,我一直等到留学基金委申请截至之前一天才做决定,而正是这一天我拿到了Moore教授签字的邀请函。弗大没有“联合培养博士”一说,所以邀请函上我的身份是“访问学者”。
在申请留学基金委项目过程中另一个比较重要的文件是研究计划。可能很多同学在打算读博士的时候就已经确定了研究方向,也有初步的研究计划。这份研究计划和申请读博士的研究计划差不多,但是措辞需要调整一下,比如增加“出国学习预期目标”、“回国后继续学习计划”等。如果暂时没有确定读博研究方向,那么正在做的一个课题或者在写的一篇论文的研究计划也可以。在研究计划的写作方面,我没有看到过留学基金委的具体要求。个人经验是把你研究的课题的背景、论文概要、提纲等写的详细一些。
除了确保拿到邀请函之外,在申请过程中还要注意留学基金委的一些具体要求。比如,当时剑桥大学对访问学者、短期学习的学生等都要收取bench fee。2012年留学基金委要求国外大学不收取学费和杂费(具体要求可能有变化,在申请时要看留学基金委的最新要求),所以笔者在跟剑桥大学联系得知无法减免bench fee之后决定放弃剑桥的机会。
弗吉尼亚大学海洋法律与政策中心——名师荟萃、课程多样、资料丰富
弗吉尼亚大学地处美国最宜居城市之一的夏洛茨维尔(Charlottesville),是由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弗逊于1819年创立的,在全美公立学校综合排名第一或第二。根据U.S.News的排名,法学院2015年排名第7。
弗吉尼亚大学海洋法律与政策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美国海洋法学界有着独特的地位,其开设的海洋法律与政策课程、每年的海洋法年会、发行出版的与海洋法律和政策相关的书籍等在世界海洋法学界很有影响力。中心主任John Norton Moore曾经是U.S. Ambassador and Chairman of the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Interagency Task Force on the Law of the Sea,并且是美国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积极推动者。在每年的春季学期,Moore教授都会开设海洋法律与政策课程。这门课类似seminar,除了Moore教授和中心的Nordquist教授讲课之外,还有外校的Speaker,就海洋法相关问题或者热点问题跟学生进行探讨。在课程开始前笔者拿到Syllabus,看到扉页上印着托马斯·杰斐逊的话:“The ocean, like the air, is the common birthright of mankind.” “The usurpation of the sea has become a national disease.” “The day is within my time as well as yours, when we may say by what laws other nations shall treat us on the sea.” 读完这些字句,感慨万千。
在课程设计上,Moore教授首先提纲挈领地提出制定海洋法律与政策的目标,接下来对《公约》展开进行讲解,包括全球和美国的海洋利益所在。Moore教授是1982年《公约》谈判的参与者,在课堂上讲授《公约》具体条款的解读时总是结合当时谈判的背景,还原谈判桌上的情景。比如,在读《公约》的条文时,从字面上可能无法了解其中一些看似不相关的条款之间存在着隐蔽的联系,经过教授的讲解,就会发现其实谈判过程中代表们看到的都是超出条款的bigger picture,某一条款上的妥协,可以换来另一个对自己国家利益更重要的条款。再例如只有一个条款的第十二部分第8节—冰封区域,看似突兀,但当教授为我们讲解了条款背后加拿大的故事,我们才理解了该条款的来龙去脉。其他授课老师也都很有特色并且非常认真。一位环境科学院的教授来讲解海洋学知识时带了许多瓶瓶罐罐,里面装的都是他从海底采集的标本还有一些矿石。还有一位嘉宾来谈国际海底电缆的铺设与保护,带了两节海底电缆来展示给我们看。对于学习法律的学生来讲,这些背景知识很新鲜也很有用。除了海洋法的内容外,这门课程还涉及美国海洋法律政策的制定,从海洋能源的利用到海洋环境的保护。这门课程的考试也很有意思,题目多数都跟实践相结合,比如:为了维护美国的海洋利益,你认为美国应采取什么战略;为什么1982年公约比1958年公约更好?并且幸运的是,在授课的人中有位Naval War College的教授正在做的课题正是我博士论文要写的内容,我与他时常邮件沟通,与他交流让我受益匪浅。
值得一提的是,中心的Rhodes Academy of Oceans Law and Policy每年举行为期3个星期的暑期培训。来自全球的知名海洋法专家、联合国海洋法法庭的法官等任教。这个项目很适合年轻的海洋法学者。我本来打算参加2013年暑假的那一期,可是时间与我在美国学习的时间冲突,留学基金委对于留学期间到其他国家有严格的请假制度,所以最后放弃了。对于有条件的同学,鼓励大家参加这样的通过完全浸泡的方式迅速而有效的跟海洋法亲密接触。有关这一项目的具体信息大家可以参见http://www.virginia.edu/colp/rhodes-academy.html。
除海洋法之外,UVA的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法的项目也很强。他们有人权法clinic还有Human Rights Study Project。参与的学生还组织去哥伦比亚等人权问题突出的国家和地区进行实地调查。由于选课时间冲突,我只参加了他们与美国红十字会联合举办的Law of War—Mid-Atlantic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Workshop。前来授课的包括UN ICTY的Chief Prosecutor Richard Goldstone等在内的IHL 和IHR专家,还有ICRC的工作人员以及美国JAG School的武装冲突法专家。在Simulation Exercise环节,我作为“DRC”的“国防部长”在向“总统”提建议时,不时地要翻书查看《日内瓦公约》的条款,避免“触雷”,因为有JAG School的少校盯着,对我们的表现做出评价。最终我们在这场武装冲突中获胜。结业之后还颁发了证书。这是一次很有意思的体验。
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海洋法律和政策类的资料非常丰富,涵盖了海洋法的各个领域,相关资料比中国政法大学所有国际法的资料加起来还多。中心还收藏了上万卷与《公约》的相关材料,其中有很多是未公开发表过的,还有很多是手写稿,内容涉及海洋法的各个方面。如果你想要深入了解《海洋法公约》的谈判历史,这些资料无疑有着很大的价值。中心的出版物中最具代表性的是《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1982: A Commentary》。这套书共七卷另外加一卷公约文件集,联合国海洋法法庭的第一件案子的判决称这套书是“最权威”的海洋法资料。这套书以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的正式和非正式文件为基础,对《公约》共320条条款、九个附件以及公约最后条款的相关规定进行客观分析,并在必要处加入了编辑者、评论人的主观分析,这些编辑者、评论人都是海洋法公约谈判的参与者。这套书现在有电子版,在Brill Academic Publishers网站上可以找到,只是比较贵。除此之外,中心每年都会将年会的论文集结出版。傅崐成教授等曾经编译过《弗吉尼亚大学海洋法论文三十年精选集(1977-2007)》(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1月版),让更多的中国学生有机会读到这些论文。如果你是“条文控”,去看看这些大部头吧,它们会告诉你条文是怎么来的。
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实习生活
我申请去国际海洋法法庭实习的动力有两个:第一是受凌岩教授的影响。凌老师是我硕士研究生时的导师,她一直鼓励我们走出去,到国际机构去看看。然而我当时并没有底气去尝试申请任何国外的实习,以为这些机构都离我们太遥远。跟当时的我有相同想法的同学可能有很多,但是看到国际机构中实习和工作的中国人越来越多,我也想去试试。另一个动力是弗吉尼亚大学和国际海洋法法庭渊源很深:有的法官是这个学校的毕业生,有的法官在弗吉尼亚大学海洋法律与政策中心举办的项目上授课。Moore教授和Nordquist教授在国际海洋法法庭都是很有影响的人,跟有的法官私交很深。因为这些connection我决定提交申请。
国际海洋法法庭每年接受四期实习生,每期历时3个月。我需要完成2012/2013一整年的联合培养博士项目才能去实习,所以申请了2013年10月至12月的那一期。但我觉得每年7月至9月的实习期间最好,因为法庭每年都有IFLOS Summer Academy, 实习生也可以去蹭课听。申请过程很简单,我按照ITLOS网站上的要求提供了相应文件,仔细斟酌写了一封热情洋溢的cover letter,然后请Nordquist教授写了推荐信。申请的deadline过后两个周我就收到了申请成功的邮件,同时也申请到了法庭为发展中国家的实习生提供的补贴。
我们这一期实习生共5人,全部是legal部门的。法庭也招新闻、图书管理等专业的实习生,但每期多数都是法学专业的学生,让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好失望。其他四位实习生分别来自比利时、南非、俄罗斯和墨西哥,除一位本科毕业生外,其他都是在读硕士研究生。还有一位来自瑞士的上一期实习生,芝加哥大学毕业的LLM。他推迟了一个月来实习,所以时间跟我们有重合。我的supervisor是Matthias Fueracker,法律官员之一。他人特别友好,带我和另一位来自比利时的实习生。他在UN HQ实习过,做过检察官,思维敏捷,是法律官员中的“顶梁柱”。
实习第一天在茶歇时,我们就很荣幸地见到了所有的法官。在实习生向法官们依次做完自我介绍之后,就可以去跟法官自由交流。我和弗吉尼亚大学毕业的Wolfrum法官攀谈了几句,当他得知我的博士论文题目时,说了句:“这个主题很不容易,Good Luck!”让我更感到写这个题目的压力。在我实习过程中,中国籍的高之国法官给我很大帮助。2006-2007年我在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实习的时候就得到过时任该所所长的高法官的指导,高法官可以说是引领我开始学习海洋法的老师之一,时隔多年能在ITLOS再次得到他的帮助真是很幸运。高法官经常叫我去他办公室喝茶,询问我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情况。在这样的国际机构中,能有“自己人”是很愉快的事情。
实习一开始我们就领到了task form,将自己的工作记录在案,当然不像timesheet那样需要记录具体时间,只是记录工作内容、起止时间还有assigner。我们每天必须做的一项工作是搜集与海洋相关的新闻。实习生们按照区域和媒体进行了分工,每周四由其中一位实习生集合在一起发给press office,再由他们编辑统一发给法官大人们。
事实上ITLOS的“生意”并不兴隆。我们实习的三个月里能赶上一个案子算是幸运的了,即Arctic Sunrise案。由于俄罗斯否认ITLOS对该案的管辖权而拒绝出席,我的任务就是首先整理ICJ受理的案子中一方未出席的案子,然后分析这些案子中,法官对于未出席的一方是什么态度以及standard of examination。这项工作需要先从ICJ长长的案子列表中筛查出所需要的案子,然后再读这些案子的decision/order还有法官的dissenting/separate opinion。在律所工作几年锻炼出来的legal research能力派上用场了,最终在冰岛渔业案中找到了我的supervisor想要的答案。
“Arctic Sunise”案庭审现场,荷兰代理人质询Green Peace的legal counsel
法庭对实习生还有一项要求,那就是实习期间完成一篇论文。题目可以自己选择,与supervisor谈好即可,并且他们会给一些指导。在实习快结束时要在所有的法律官员(有时候书记官长也参加)面前做presentation。我写的论文是我博士论文中的一节。
在法庭的三个月,与其说实习,不如说是难得的培训机会,因为学习的时间远多于工作的时间。第一周就有前法官给我们做有关划界争端的讲座。从如何谈判到如何起草划界条约,从争端司法解决方式到国家实践和案例,满满两天的讲座几乎涵盖了划界争端的所有问题。结束的时候法官问起我们博士论文的题目,当他听到我的题目时,他说:“你是我认识的第一个不写南海问题的中国学生”。法庭还邀请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委员前来讲外大陆架划界申请的问题。除了实习生项目,ITLOS还有Nippon项目,面向junior to mid-level政府工作人员和研究人员,时间长,有更多的培训。很多培训和讲座实习生也可以参加。法庭对Nippon项目很用心,因为这也是为他们带来案子的有效推销渠道。孟加拉国诉缅甸边界争端案正是由参加Nippon项目的孟加拉国政府工作人员带来的案子。ITLOS图书馆藏书丰富,囊括了几乎所有跟海洋法相关的材料。所以在实习工作之余,你完全可以泡在图书馆完成你的学期论文或者其他任何论文。
关于实习工作对职业规划的影响,就像其他在国际组织实习的前辈们提到的一样,国际机构的职位空缺并不多,通过实习能够留下来的很少。联合国海洋法法庭的职位与其他国际机构相比更少。前面提到的那位来自瑞士的实习生努力想要留在书记官长办公室工作,最终没有成功。最后他去了一家美国律所在瑞士开的分所,做知识产权律师。我自己的工作轨迹也是从做外商投资法律事务的律师、公司法务转到学习海洋法,将来计划在海洋法领域做些研究。这与我之前的工作似乎没有关系,但这就是我所做的尝试,努力寻找自己喜欢并且适合自己的工作。所以,在法庭实习只是让你了解国际机构的运作、工作环境等,看自己是否适合这种工作,同时为自己的简历加分,为将来去国际组织工作铺垫。
走出去不只是开阔眼界,不只是多读书,不只是异国他乡的体验,也不只是工作能力的锻炼,更像是一位战士走到前线,为自己的信仰而战。无论之后的人生轨迹如何,也无论是否从事相关的职业,这种历练给你的,远超过你的期待。希望我的这点经历能给学习海洋法的同学们有一点助益。
国际法促进中心(CIIL)之“青年国际法人”频道负责人:徐奇
频道编辑:单沁彤 常玲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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